关于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欧宝APP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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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瓶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切实消除电瓶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部署开展的《嵊州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瓶车及锂离子蓄电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接着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严禁违规改装、拼装、加装电瓶车。查处对在车辆登记、路面管理、事故倒查等环节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居住小区、居住出租房、工业公司等场所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四、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不得违规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杜绝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相对有效防火分隔。

  九、电瓶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十、地上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十二、报废电瓶车、锂离子蓄电池应规范存放,不得售卖给没有锂离子蓄电池拆解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村(社)和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对应职能的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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