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该如何设计

来源:欧宝APP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0 1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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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化工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尤其是天津瑞海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人们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性日益重视,本文从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中的防火间距、贮存方式、存储量、事故应急设施等几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1条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注释:甲类仓库储存量不一样,总图规划间距就不一样,设计必须搞清楚储存量。

  注: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一定要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7条: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以燃烧的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别的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有爆炸性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3: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5)《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5)《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6)《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火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7)《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8)《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9)《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规范第3.6接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1)《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8条: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3 条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一定得安装避雷设备。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条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一定得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保护措施。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一定要采用非燃烧材料。(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条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按时进行检查,不得超装。

  (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9条消防措施:

  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施和灭火药剂。

  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²); 维持的时间 90min。

  第6.7条: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²。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a)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中,事故应急设施是设计中的重要部分,如防爆电器、可燃、有毒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事故通风、消防设施、喷淋洗眼器、防溢流设施等。部分地区在审批时,会结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如涉及到甲、乙类的液体,还需在甲类库就近设置事故池,收集泄漏化学品,以防事故时危险化学品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事故池的大小能够准确的通过存储的设施的规格确定,同时还需考虑禁忌物品的事故池应分别设置。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化工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中,应根据项目的真实的情况确定防火间距、贮存方式、存储量、事故应急设施等,从本质上保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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